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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已基本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络连接查阅拟建项目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见附件
2、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要求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本次公示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博贺、莲头岭半岛以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防波堤内侧液体散货作业区E1泊位,涉及的相关地区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因此,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包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如下: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发表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岭脚村博贺新港区规划展示中心楼二楼209房 邮编:525400
联系人:岳效功
联系电话:0668-3385680
邮箱:126203970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公告单位: 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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